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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丰顺所有配件图片,力帆丰顺配件大全集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85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累计涉案的金额:29,753.93万元。

●目前公司涉及诉讼(仲裁)1178件,涉及金额50.37亿元。诉讼事项将对公司后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大部分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含子公司)近 12个月内未披露的累计发生的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人民币29,753.93万元。

现将有关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二、主要案件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山西灵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氏信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拱众贸易有限公司

追加被告:重庆力帆丰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重庆力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

2、案件概述及进展情况

原告就与被告票据纠纷一案,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九个被告共同对原告连带清偿20份票票据金额、利息及损失费用计101,500,000元(壹亿零壹佰伍拾万元整),以汇票金额100,000,000元(壹亿元整)为基数计算利息,利息付至清偿日止。

力帆丰顺三元催化器值钱。根据查询相关公开资料得知三元催化真正值钱的是在里面的陶瓷上面覆盖着一层铂、铑、钯等贵重金属。在二手车市场上经常会有的车商为了提高利润把原厂的三元催化拆下换一个便宜的副厂货。

(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九名被告承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已受理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金额较小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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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金额较小的诉讼、仲裁案件共计215个,涉及金额合计19603.93万元。由于案件较多,金额较小,单个案件金额均未超过1000万元,均未到达单个案件披露的条件。

四、公司存在大量诉讼风险

企业回合作过闪链云智能零件车他们家还不错,价格不贵产品质量好,闪链云作为满足工厂场景下不定量和定量取用零件需求的智能产品,机身设计简洁大气,坚固耐用,主要放置于仓库内使用,自带电源和万向轮可以方便推至仓库任意地方使用。使用闪链云的物。

目前公司涉及诉讼(仲裁)1178件,涉及金额50.37亿元。诉讼事项将对公司后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大部分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86

债券代码:136291 债券简称:16力帆0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凸轮轴装入缸盖中后,传动齿轮未装前要用锁住片将凸轮轴锁制,防止发生轴向窜动,之后即可安装凸轮轴的传动齿轮。传动齿轮一般采用月牙键定位固定,最后需要提醒就是安装正时传动装置时(正时皮带或正时链条),注意正时的核对与。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司法重整暨股票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重要内容及特别风险提示:

●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27号”的《民事裁定书》及“(2020)渝05破193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重庆嘉利建桥灯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利建桥”或“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力帆系企业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担任力帆股份管理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8月2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力帆”,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 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8月24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20年8月25日起复牌交易。

● 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 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公司曾于2020年6月30日发布《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司法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公告了申请人嘉利建桥申请公司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2020年8月2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27号”的《民事裁定书》及“(2020)渝05破193号”《决定书》,法院已裁定受理嘉利建桥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清算组担任力帆股份管理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概述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重庆嘉利建桥灯具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办事处创业大道11号

法定代表人:黄玉明

申请事由:2020年6月29日,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正时系统很好装配的,将凸轮轴皮带轮上的K点下的圆点对准缸盖上的记号,将曲轴上的记号对准机油泵壳上的记号就可以。发动机正时是发动机点火时刻和运行的重要保证,点火提前角是指从火花塞电极间跳火开始, 到活塞运行至上止点。

(二)法院裁定时间

2020年8月21日

(三)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力帆股份公司注册登记机关为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集中管辖部分破产案件的批复》(法〔2019〕285号)规定,本院管辖全市区、县级以上(含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据此,本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本案申请人嘉利公司对被申请人力帆股份公司享有合法到期债权,被申请人力帆股份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因此,申请人嘉利公司有权申请力帆股份公司破产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本案中,从查明的事实看,力帆股份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当前货币资金4300万元,到期债务11.96亿元,其他财产流动性差、无法变现,依法应予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因此,力帆股份公司具有破产原因。

因力帆股份公司具有破产原因,如不及时拯救,会给债权人、股东、员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带来重大损失,其重整具有必要性。力帆股份公司从事汽车及摩通行业多年,拥有较为齐备的生产资质和成熟的生产技术,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体系,销售渠道众多,具备重整价值,其拟通过股权重组、债务重组、资产重组、运营重组的方式实现重整,该重整预案具有可行性。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重庆嘉利建桥灯具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力帆丰顺采用加长、加宽的设计,整车宽度达到1600毫米,长度达到4015毫米,高度达到1900毫米,轴距也达到了2525毫米,满载质量达到1730公斤,承载能力非常强大。力帆丰顺拥有168毫米的最小离地间隙,可以在比较糟糕的路面行驶畅通,。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的情况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0年8月21日,法院作出(2020)渝05破193号《决定书》,指定清算组担任力帆股份管理人。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模式

公司重整期间采用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凤栖路12号力帆汽车二工厂院内办公楼1楼

联系人:梁跃,林子量,武兆文

联系方式:。

三、法院公告情况

债权申报期限:从法院公告之日(2020年8月2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前

四、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影响

(一)股票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8月2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力帆”,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停复牌事项安排

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8月24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20年8月25日起复牌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停复牌指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公司将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确需申请停牌的,公司将按《停复牌指引》规定办理,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责任人

在公司重整期间,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

(四)管理人承诺

根据(2020)渝05破193号《决定书》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力帆股份管理人将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

(五)继续营业的申请

公司拟向管理人提交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员工稳定、继续在现有基础上保持日常经营及其他与重整相关的工作。

(六)其他事项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1条的规定,公司应当每月披露一次重整程序的进展情况,提示终止上市风险。

五、风险警示

(一)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2020)渝05破申327号《民事裁定书》

2、(2020)渝05破193号《决定书》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89

临时停牌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27号”的《民事裁定书》及“(2020)渝05破193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重庆嘉利建桥灯具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力帆系企业清算组担任力帆股份管理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3.2.11条的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8月24日开市起停牌一个交易日,2020年8月25日恢复交易。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8月2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力帆”,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020 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87

关于参股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

被法院裁定受理司法重整的公告

● 债权人重庆三线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线工贸”)对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财务”)的重整申请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

● 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 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一、力帆财务司法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的情况

2020年8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参股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司法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82号)。

2020年8月21日,公司收到参股公司力帆财务通知,力帆财务于2020年8月21日收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464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了债权人对力帆财务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力帆系企业清算组为管理人。

二、风险警示

(一)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力帆财务的重整申请,将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开展等产生不利影响。财务公司能否重整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力帆财务重整失败并被转入破产清算,一方面公司对力帆财务长期股权投资将归零,进一步造成公司资产价值大幅下降,另一方面,公司也将失去力帆财务长期以来提供的金融服务,对各项业务的发展将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协助、配合法院和管理人开展后续重整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8月2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力帆”,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三)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88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

司法重整的公告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重庆三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三电器”)对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乘用车”)的司法重整申请。

● 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重庆石油(集团)石化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商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汽车销售”)的司法重整申请。

● 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重庆逸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境环保”)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进出口”)的司法重整申请。

● 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重庆钧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顶机械”)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摩托车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托车发动机”)的司法重整申请。

● 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四川飞亚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亚动力”)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发动机”)的司法重整申请。

● 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钧顶机械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内燃机”)的司法重整申请。

● 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重庆力帆实业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集团销售”)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无线绿洲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线绿洲”)的司法重整申请。

● 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融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移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峰能源”)的司法重整申请。

● 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重庆力帆摩托车产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托车产销”)对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速骓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骓外贸”)的司法重整申请。

● 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摩托车产销对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喜生活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生活”)的司法重整申请。

● 力帆乘用车等10家全资子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将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 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0年7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全资子公司司法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披露了债权人三三电器、石化商贸、逸境环保、钧顶机械、飞亚动力、实业集团销售、力帆融租及摩托车产销分别向法院申请对力帆乘用车、力帆汽车销售、力帆进出口、摩托车发动机、汽车发动机、力帆内燃机、无线绿洲、移峰能源、速骓外贸及喜生活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

2020年8月2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67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三三电器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力帆乘用车的司法重整申请。

2020年8月2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66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石化商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力帆汽车销售的司法重整申请。

2020年8月2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65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逸境环保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力帆进出口的司法重整申请。

2020年8月2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61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钧顶机械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摩托车发动机的司法重整申请。

2020年8月2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62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飞亚动力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汽车发动机的司法重整申请。

2020年8月2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63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钧顶机械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力帆内燃机的司法重整申请。

2020年8月2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68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实业集团销售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无线绿洲的司法重整申请。

2020年8月2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64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力帆融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移峰能源的司法重整申请。

2020年8月21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70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摩托车产销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速骓外贸的司法重整申请。

2020年8月21日,收到法院送达编号为“(2020)渝05破申369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摩托车产销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喜生活的司法重整申请。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概述

(一)力帆乘用车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重庆三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泽胜

住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98号

申请事由:2020年7月9日,三三电器以力帆乘用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力帆乘用车进行重整。

2、法院裁定时间

2020年8月21日

3、裁定书相关情况

2020年8月21日,法院出具(2020)渝05破申3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三三电器对被申请人力帆乘用车的重整申请。

(二)力帆汽车销售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重庆石油(集团)石化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秀英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中梁山玉清寺

申请事由:2020年7月9日,石化商贸以力帆汽车销售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力帆汽车销售进行重整。

2020年8月21日,法院出具(2020)渝05破申3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石化商贸对被申请人力帆汽车销售的重整申请。

(三)力帆进出口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重庆逸境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兴勇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95号1栋1-7号

申请事由:2020年7月9日,逸境环保以力帆进出口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力帆进出口进行重整。

(四)摩托车发动机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重庆钧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怀志

住所:重庆市合川工业园区草街拓展园

申请事由:钧顶机械以摩托车发动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摩托车发动机进行重整。

2020年8月21日,法院出具(2020)渝05破申3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钧顶机械对被申请人摩托车发动机的重整申请。

(五)汽车发动机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四川飞亚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华

住所: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马家坝滨江北路东段

2020年8月21日,法院出具(2020)渝05破申3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飞亚动力对被申请人汽车发动机的重整申请。

(六)力帆内燃机

申请事由:2020年7月9日,钧顶机械以力帆内燃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力帆内燃机进行重整。

力帆丰顺所有配件图片

2020年8月21日,法院出具(2020)渝05破申3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钧顶机械对被申请人力帆内燃机的重整申请。

(七)无线绿洲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重庆力帆实业集团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波

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张家湾60号

申请事由:2020年7月9日,实业集团销售以无线绿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无线绿洲进行重整。

2020年8月21日,法院出具(2020)渝05破申3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实业集团销售对被申请人无线绿洲的重整申请。

(八)移峰能源

1、申请人基本情况

力帆丰顺所有配件图片

申请人:力帆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明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台中南路68号3幢528室

申请事由:2020年7月9日,力帆融租以移峰能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移峰能源进行重整。

2020年8月21日,法院出具(2020)渝05破申3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力帆融租对被申请人移峰能源的重整申请。

(九)速骓外贸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重庆力帆摩托车产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廷木

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张家湾60号

申请事由:2020年7月9日,摩托车产销以速骓外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速骓外贸进行重整。

2020年8月21日,法院出具(2020)渝05破申3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摩托车产销对被申请人速骓外贸的重整申请。

(十)喜生活

申请事由:2020年7月9日,摩托车产销以喜生活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喜生活进行重整。

2020年8月21日,法院出具(2020)渝05破申3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摩托车产销对被申请人喜生活的重整申请。

二、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力帆乘用车等10家全资子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将可能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2020)渝05破申367号《民事裁定书》、(2020)渝05破205号《决定书》

2、(2020)渝05破申366号《民事裁定书》、(2020)渝05破204号《决定书》

3、(2020)渝05破申365号《民事裁定书》、(2020)渝05破202号《决定书》

4、(2020)渝05破申361号《民事裁定书》、(2020)渝05破197号《决定书》

5、(2020)渝05破申362号《民事裁定书》、(2020)渝05破187号《决定书》

6、(2020)渝05破申363号《民事裁定书》、(2020)渝05破191号《决定书》

7、(2020)渝05破申368号《民事裁定书》、(2020)渝05破190号《决定书》

8、(2020)渝05破申364号《民事裁定书》、(2020)渝05破199号《决定书》

9、(2020)渝05破申370号《民事裁定书》、(2020)渝05破188号《决定书》

10、(2020)渝05破申369号《民事裁定书》、(2020)渝05破189号《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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